2018年紀律教育學習月丨中共中山大學委員會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實施細則(試行)

2018-10-12

第一章 ?總則

? ? ?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規(guī)范和加強學校黨的問責工作,根據(jù)《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共教育部黨組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實施辦法(試行)》,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細則。

? ? ? ?第二條 黨的問責工作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圍繞協(xié)調推進“四個全面”戰(zhàn)略布局,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從嚴落實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tǒng)一領導,踐行忠誠干凈擔當。

? ? ? ?第三條 黨的問責工作堅持的原則:依規(guī)依紀、實事求是,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級負責、層層落實責任。

? ? ? ?第四條 學校黨委按照職責權限,追究在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yè)中失職失責的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的主體責任、監(jiān)督責任和領導責任。

問責對象是學校黨委工作部門、紀委工作部門、各二級黨組織、各二級紀委及全校副處以上黨員領導干部,重點是主要負責人。

? ? ? ?第五條 問責要分清責任。領導班子在職責范圍內負有全面領導責任,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直接分管的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

? ? ? ?追究領導班子全面領導責任時,要同時追究班子主要負責人和直接分管的班子成員的主要領導責任。

? ? ? ?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對錯誤或者不當決策提出明確反對意見而未被采納的,不承擔責任。

? ? ? ?錯誤或者不當決策由領導人員個人決定或者批準的,應當追究該領導人員個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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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問責情形

? ? ? ?第六條 學校黨委工作部門、紀委工作部門、各二級黨組織、各二級紀委及全校副處以上黨員領導干部違反黨章或其他黨內法規(guī),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不落實或不正確落實學校黨委作出的各項決策部署,不執(zhí)行或不正確執(zhí)行學校黨委作出的各項指示和決定的,應當予以問責。

? ? ? ?第七條 黨的領導弱化,給學校黨的工作造成嚴重損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問責:

? ? ? (一)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上級黨組織和學校黨委的決策部署不按要求傳達學習,不結合實際貫徹落實,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出現(xiàn)重大失誤的;

? ? ? (二)貫徹學校黨委的各項決策部署不力,嚴重影響改革發(fā)展任務落實的;

? ? ? (三)執(zhí)行黨的教育、醫(yī)療衛(wèi)生方針政策及學校黨委各項決定不力,不能堅持正確政治方向,不能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流于形式,致使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存在突出問題,造成嚴重后果的;

? ? ? (四)意識形態(tài)工作責任制落實不力,陣地意識淡薄,馬克思主義指導地位和作用弱化,思想政治工作流于形式,管轄范圍內課堂、信息網(wǎng)絡、廣播、電視、報刊、教材、講座、論壇、報告會等方面出現(xiàn)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問題,干部、教師、員工違反政治紀律的錯誤觀點、言論及行為得不到及時糾正,影響惡劣的;

? ? ? (五)維護教育安全穩(wěn)定或者處置突發(fā)公共事件失職失責,造成管轄范圍內發(fā)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重大人身傷害事故或者其他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應對處置工作中領導不力、措施不當,造成嚴重損失的。

? ? ? ?第八條 黨的建設缺失,損害黨組織形象,導致黨組織不能發(fā)揮應有作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問責:

? ? ? (一)黨建工作責任制落實不到位,致使學校黨委的領導核心和政治保障作用弱化,二級黨組織的保證監(jiān)督作用難以有效發(fā)揮,黨員和師生群眾反映強烈的;

? ? ? (二)黨內政治生活不正常,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不規(guī)范,二級單位的黨政聯(lián)席會議機制不健全,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或者議事規(guī)則,重要決策事項不經過集體研究而由個人或者少數(shù)人決定,或者不能正確集中致使問題久拖不決,造成嚴重后果的;

? ? ? (三)黨性教育特別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黨員發(fā)展不嚴格,管理松散,先鋒模范作用得不到發(fā)揮;領導班子不團結,黨組織軟弱渙散,缺乏凝聚力、戰(zhàn)斗力,情節(jié)嚴重的;

? ? ? (四)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和學校的相關配套制度貫徹落實不力,作風建設流于形式,致使“四風”問題時有發(fā)生,黨員和師生群眾反應強烈的;

? ? ? (五)違反干部選拔任用有關規(guī)定和程序,選人用人失察失誤,出現(xiàn)“帶病提拔”、突擊提拔、跑官拉票、任人唯親、干部人事檔案弄虛作假、超職數(shù)配備干部等嚴重問題,影響惡劣的。

? ? ? ?第九條 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不力,造成嚴重后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問責:

? ? ? (一)落實主體責任不力,黨組織的領導人員不履行一崗雙責,在抓思想教育、制度建設、工作部署和檢查落實等方面工作缺位,問題突出的;

? ? ? (二)落實監(jiān)督責任不到位,在監(jiān)督執(zhí)紀問責中失職失責,后果嚴重的;

? ? ? (三)管黨治黨寬松軟,落實監(jiān)督執(zhí)紀“四種形態(tài)”等要求不力,對黨員干部日常教育監(jiān)督管理不到位,好人主義,搞一團和氣,不負責不擔當,群眾反映強烈的;

? ? ? (四)對巡視工作、審計工作、專項檢查和治理工作、監(jiān)督執(zhí)紀和執(zhí)法工作不支持不配合,提供虛假不實材料文件,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整改不力的;

? ? ? (五)黨內監(jiān)督乏力,對職責范圍內該發(fā)現(xiàn)的問題沒有發(fā)現(xiàn),發(fā)現(xiàn)問題不報告不處置、不整改不問責的。

? ? ? ?第十條 維護黨的紀律不力,導致管轄范圍內發(fā)生違規(guī)違紀行為,造成惡劣影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問責:

? ? ? (一)維護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失職,管轄范圍內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妄議中央大政方針,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群眾反映強烈、影響較大的;

? ? ? (二)維護組織紀律不力,管轄范圍內存在違反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不執(zhí)行或者擅自改變黨組織作出的決定,不履行有關工作規(guī)程,違反請示報告和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違規(guī)出國(境)、違反外事紀律等問題,情節(jié)嚴重的;

? ? ? (三)維護廉潔紀律不力,管轄范圍內出現(xiàn)利用單位或者職務影響力謀取私利,搞權錢交易,公款吃喝、旅游、高消費娛樂,違規(guī)發(fā)放津補貼,違規(guī)收送禮品,設立“小金庫”,違規(guī)從事營利活動等現(xiàn)象,影響惡劣的;

? ? ? (四)維護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不力,管轄范圍內黨群干群關系緊張;長期存在慵懶散松現(xiàn)象,工作中弄虛作假,不作為、亂作為問題突出;存在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等現(xiàn)象,影響惡劣的。

? ? ? ?第十一條 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堅決、不扎實,管轄范圍內黨風廉政問題突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問責:

? ? ? (一)對職責范圍內存在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重大問題不研究、不采取措施解決,腐敗問題多發(fā)頻發(fā)或者發(fā)生系統(tǒng)性腐敗、嚴重腐敗,對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查處不力的;

? ? ? (二)對違規(guī)違紀問題失察失教、失管失究,研究處理違規(guī)違紀問題,不講原則、不敢管理,有責不究、執(zhí)紀不嚴,包庇護短,造成嚴重后果的;

? ? ? (三)對上級黨組織或學校黨委、紀委交辦的問題事項或者信訪舉報事項不辦理或者辦理不及時不得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 ? ? (四)對管轄范圍內發(fā)現(xiàn)的黨員干部違規(guī)違紀問題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的。

? ? ? ?第十二條 推進學校教育和醫(yī)療衛(wèi)生事業(yè)發(fā)展失職失責,造成嚴重后果,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予以問責:

? ? ? (一)管轄范圍內在入學考試、招生轉學、學生管理、教育教學、學位授予等方面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學校規(guī)章制度,嚴重影響公平公正,或者發(fā)生失密泄密、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重大違規(guī)違紀行為,影響惡劣的;

? ? ? (二)教育行風建設、醫(yī)療衛(wèi)生行風建設和校風學風、師德師風、醫(yī)德醫(yī)風建設不力,管轄范圍內問題多發(fā)頻發(fā),師德師風、醫(yī)德醫(yī)風問題突出,學術不端行為嚴重,影響惡劣的;

? ? ? (三)管轄范圍內在教材編寫、引進、審查、使用和對外合作辦學等方面監(jiān)管不力,教材在政治立場、價值導向、科學性方面存在突出問題的;

? ? ? (四)管轄范圍內的重大民生項目以及科研經費、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后勤管理、學生資助、基建工程、校辦企業(yè)、附屬醫(yī)院、附屬學校、項目審批、評估評審、招標投標、設備采購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huán)節(jié)出現(xiàn)重大問題,造成嚴重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

? ? ? ?第十三條 學校黨委工作部門、紀委工作部門、各二級黨組織、各二級紀委及全校副處以上黨員領導干部有其他失職失責情形需要問責的,應當予以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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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問責方式及適用

? ? ? ?第十四條 對學校黨委工作部門、紀委工作部門、各二級黨組織、各二級紀委的問責方式包括:

? ? ? (一)檢查。對履行職責不力、情節(jié)較輕的,應當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并切實整改。

? ? ? (二)通報。對履行職責不力、情節(jié)較重的,應當責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

? ? ? (三)改組。對失職失責,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應當予以改組。

? ? ? ?對領導人員的問責方式包括:

? ? ? (一)通報。對履行職責不力的,應當嚴肅批評,依規(guī)整改,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

? ? ? (二)誡勉。對失職失責、情節(jié)較輕的,應當以談話或者書面方式進行誡勉。

? ? ? (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對失職失責、情節(jié)較重,不適宜擔任現(xiàn)職的,應當根據(jù)情況采取停職檢查、調整職務、責令辭職、降職、免職等措施。

? ? ? (四)紀律處分。對失職失責應當給予紀律處分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追究紀律責任。

問責方式應根據(jù)問責情形的性質、造成損失的大小、造成影響的程度等情節(jié)確定,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 ? ?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節(jié)之一的,應當從重或者加重問責:

? ? ? (一)對職責范圍內發(fā)生的問題掩蓋、袒護的;

? ? ? (二)干擾、阻撓、對抗問責調查處理的,或者采取不正當行為,拉攏、收買問題調查人員的;

? ? ? (三)打擊、報復、陷害檢舉人、控告人、投訴人、證人及其他相關人員的;

? ? ? (四)出現(xiàn)問題后仍不采取補救措施,致使危害結果擴大的;

? ? ? (五)黨內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從重或者加重情形。

? ? ?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節(jié)之一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問責:

? ? ? (一)主動采取措施糾正錯誤,有效避免損失或者消除影響的;

? ? ? (二)積極配合問責調查,主動承擔責任的;

? ? ? (三)認真整改,成效明顯的;

? ? ? (四)黨內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從輕或者減輕情節(jié)。

? ? ? ?第十七條 學校黨委工作部門、紀委工作部門、各二級黨組織、各二級紀委及副處以上黨員領導干部在推動教育改革發(fā)展中,因不可抗力或不可預見因素造成工作失誤,但是決策程序合規(guī),決策事項符合改革方向和現(xiàn)行政策精神,領導人員沒有謀取私利,且能夠主動采取措施消除影響、挽回損失的,可以免予問責。

? ? ? ?第十八條 受到問責的黨組織、領導干部,取消當年年度考核評優(yōu)和評選各類先進的資格。

單獨受到誡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問責的領導人員的任職影響期如下:

? ? ? (一)受到誡勉處理的,六個月內不得提升職務或者重用;

? ? ? (二)停職檢查的期限一般為三到六個月,停職檢查期滿后,由問責決定機關決定是否恢復履行職務,受到停職檢查處理的,一年內不得提升職務;

? ? ? (三)受到調整職務處理的,一年內不得提升職務;

? ? ? (四)受到責令辭職、免職處理的,一年內不得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shù)念I導職務,兩年內不得提升職務;

? ? ? (五)受到降職處理的,兩年內不得提升職務。

? ? ? ? 同時受到紀律處分和組織調整或組織處理的,按影響期較長的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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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問責程序

? ? ? ? 第十九條 啟動問責工作的決定由學校黨委作出。

? ? ? ? 學校黨委各工作部門在日常管理和職能監(jiān)督工作中,或者學校紀委在黨的紀律檢查工作中發(fā)現(xiàn)需要予以問責情形的,應當在初步了解核實后向學校黨委提出關于啟動問責工作的建議。學校黨委同意啟動問責的,責成相應工作主管部門或單位開展問責調查,也可以根據(jù)了解核實情況直接作出問責決定。

? ? ? ? 第二十條問責調查實行回避制度。調查部門、人員與調查對象存在可能影響公正開展調查情形的,應當回避。

? ? ? ? 有關單位和部門及其領導人員應當積極配合調查。對干擾、阻撓調查工作的領導人員,調查部門可以向學校黨委建議暫停其職務。

? ? ? ? 第二十一條問責決定由學校黨委作出。作出問責決定前,應當聽取問責對象的陳述和申辯,并記錄在案;對其合理意見,應當予以采納。 ??

? ? ? ? 第二十二條學校黨委作出問責決定的,應當制作《問責決定書》,載明問責事實、問責依據(jù)、問責方式、生效時間、影響期限等內容。

? ? ? ? 第二十三條問責決定作出后,應當及時向問責對象及其所在的黨組織宣布并督促執(zhí)行,同時告知申訴權利及有關事項。

? ? ? ?《問責決定書》同時抄送紀委辦監(jiān)察處、黨委組織部和人力資源管理處,歸入被問責領導人員的人事檔案,問責涉及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的,應當在一個月內辦理完畢相應手續(xù)。

? ? ? ? 問責對象應當于收到《問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學校黨委作出書面檢查,并在所屬黨組織的民主生活會或者支部黨員大會上作出深刻檢查。

? ? ? ? 第二十四條 問責對象對問責決定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問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通過負責問責調查的部門或者紀委向學校黨委提出書面申訴。

? ? ? ? 第二十五條學校黨委按照相關規(guī)定對申訴進行復查,并將復查結果以書面形式告知提出申訴的問責對象及其黨組織。

申訴期間不停止問責決定的執(zhí)行。

? ? ? ? 第二十六條采取紀律處分方式問責的,有關問責調查、決定、申訴等事宜按照黨章黨規(guī)黨紀和學校工作制度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執(zhí)行。

? ? ? ? 第二十七條建立健全問責典型問題通報曝光制度,采取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方式問責的,在適當?shù)姆秶鷥扔枰怨_。

? ? ? ? 第二十八條實行終身問責。對失職失責性質惡劣、后果嚴重的,不論其負責人是否調離轉崗、提拔或者退休,都應當嚴肅問責。責任人已調離或者提拔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將有關材料移送相關黨組織按程序實施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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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則

? ? ? ? 第二十九條各附屬醫(yī)院(中心)黨委和產業(yè)集團黨委根據(jù)職責權限開展黨的問責工作時,參照本細則執(zhí)行。

? ? ? ? 第三十條本細則由中山大學黨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山大學紀委承擔。

? ? ? ? 第三十一條本細則自2017年9月6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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